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之木工要求
海达仪器/4000711808
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之木工要求:
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。
2 榫结合处应涂胶。榫结合处应涂胶。榫及零件结合应牢固,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.2mm。
3 塞角,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。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。
4 薄木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、平整,不允许有脱胶、明显透胶、鼓泡、凹陷、压痕以及表面划伤、麻点、裂痕、崩角和刃口。贴面的纹理、图案、颜色应对称相似。
5 外表的倒棱、圆角、圆线应均匀一致。
6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、平整、端正、牢固;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;不得有少件、漏钉、透钉;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。
7 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《3.2μM(精光),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3.2~12.5μm(细光),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.5~50μM(粗光)。
8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、层次分明,对称部位应对称;凹凸和大挖、过桥、棱角、圆弧等处就无缺角;铲底应平整;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。
9 车木的线型应一致,凹凸台级应匀称;对称部位应对称;车削线条应清晰;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、刀痕或伤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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